明明是貸款買車,合同上卻變成了“租車”,這是怎么回事?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個別4S店商家利用信息差和消費者對購車金融流程的不熟悉,在消費者未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匆忙簽約,原本的購車貸款合同“搖身一變”成了融資租賃合同。
如此一來,車不算在自己名下,付的錢還多了不少。更過分的是,其中一些合同條款權責不對等,消費者想要退租也有重重阻礙。這究竟是怎么回事?這類“以租代貸”的套路究竟打的是什么算盤?
廣東的麻先生2024年和女友一起購買一輛二手汽車,原價8.8萬元,他回憶,當時和門店談好,首付7500元,貸款80500元,4年內(nèi)還清,當時口頭承諾,如果提前還貸需要支付3%違約金,談好后沒仔細看合同就簽字了。
按照等額本息的還款方式,麻先生每個月需要還款2468元,48期,相當于實際年化利率超過了20%,這幾乎是正規(guī)銀行車貸利率的4至5倍。
還款十多期后,今年1月他打算把這輛車賣掉時,才發(fā)現(xiàn)自己沒認真看合同,簽署的不是貸款合同,而是“車輛融資租賃合同(售后回租)”。想要賣車,得連本帶息一次性還清。
麻先生認為自己被租賃公司和銷售門店聯(lián)合欺詐。他表示,雖然自己當時確實疏忽了沒細看合同,但商家的實際操作與事先承諾完全不符。
不僅提前還款需要付全額利息,甚至連退租都沒那么容易,對方要求必須再付一萬六千元才能退租。
宋先生也是同樣的情況,與4S店買車溝通時說是貸款,由于在手機屏幕上查看電子合同,沒有注意到是“融資租賃合同”,直到第二天收到短信提醒,才發(fā)現(xiàn)不是貸款。宋先生表示,由于該租賃合同違約金較高,且還款5年才能提前結(jié)清,非常不劃算。
許先生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去年5月他在4S店買車時與銷售人員約定好了首付款比例,但交完首付才發(fā)現(xiàn)自己的貸款合同成了“融資租賃合同”,隨后他將4S店訴至法院,去年年底法院判決許先生勝訴,他順利拿回了首付款。
記者搜索投訴平臺 【下載黑貓投訴客戶端】發(fā)現(xiàn),此類投訴還有很多,主要爭議都是4S店在銷售前口頭承諾為辦理銀行貸款,實際則是“租賃合同”,當事人大多沒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便匆忙簽字,從而產(chǎn)生糾紛。
上海金融與發(fā)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淼介紹,其實融資租賃合同是一種常見的租賃模式,多用于大宗商品交易,與銀行貸款有很大不同。這是一種正常的金融業(yè)務,比較適合大宗商品。一般在制造業(yè)領域比較多,比如一臺高端的設備很貴,價格幾千萬,一些小企業(yè)一次性買不起,有融資租賃公司買下來,消費者向它支付租金,這種情況在汽車消費領域不多,其實對消費者來說,大多數(shù)沒有這樣的需求,如果要貸款就貸款,不太需要融資租賃公司的介入。
董希淼強調(diào),在如今大量車企推出免息甚至貼息貸款的情況下,如果4S店沒有事先明確告知具體的年化利率、還款期限、違約責任等關鍵信息,就是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甚至構成誤導。
同時,不少消費者因為字小、時間緊迫等情況不仔細看合同就簽字的,也會極大傷害自身利益,董希淼認為,由于前期溝通大多為口頭承諾,消費者極難證實,所以簽合同時務必擦亮雙眼,仔細閱讀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