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首爾2月12日電 (劉旭 劉思寧)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2日對前行政安全部長官李祥敏涉嫌參與執(zhí)行內亂重大任務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據韓聯社報道,法院認定李祥敏涉嫌“參與執(zhí)行內亂重大任務”和“作偽證”等罪名成立,但對“濫用職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等指控未予認定。據悉,法院一審量刑結果低于韓國內亂特檢組此前提出的15年有期徒刑量刑建議。
2025年7月28日,特檢組以涉嫌參與執(zhí)行內亂重大任務、濫用職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作偽證等為由,向法院申請簽發(fā)拘捕令。特檢組認為,李祥敏在2024年12月3日緊急戒嚴期間,協助韓國前總統(tǒng)尹錫悅宣布戒嚴,并濫用職權指示警察廳和消防廳,對部分媒體辦公樓實施斷水斷電措施,侵犯媒體自由,危及國民生命安全,其行為屬于“擾亂國家憲政秩序”的犯罪行為。此外,李祥敏還涉嫌在憲法法院審理尹錫悅彈劾案過程中作偽證。
據此前報道,2025年8月1日凌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以“擔心毀滅證據”為由,對李祥敏簽發(fā)拘捕令。今年1月12日,特檢組以涉嫌參與執(zhí)行內亂重大任務等罪名,請求法院判處李祥敏有期徒刑15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