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小依在番禺看上一套二手房,花費上百萬準備做婚房,入住后鄰居避而不見,到派出所一查竟然買了“兇宅”。記者昨日獲悉,法院最終認定賣方隱瞞重要信息,法官建議房管行政部門建立房屋歷史檔案,記載類似的房屋重要信息供市民查詢。
糾紛緣起:百萬買來婚房 一查竟是兇宅
2013年,小依正在物色婚房,通過中介公司與劉某簽訂了《房地產(chǎn)買賣合約》,以200多萬元的價格購買了番禺某小區(qū)的一套二手房,并支付了5萬元定金。一個月后,又向劉某交納了部分首期款80萬元。
小依賣掉原居住房屋,安心等待新居收樓入住。為與新鄰居熟絡,小依特意前往鄰居處問候,鄰居們卻大都避而不見。小依不由起了疑心,旋即到周邊了解打聽,保安說,該房屋前不久因有人跳樓至今無人敢住。
為進一步證實,小依到轄區(qū)派出所查詢求助。民警調(diào)出相關檔案記錄一查,果然,2012年秋天,小依所購的房屋發(fā)生過租客跳樓自殺當場致死的事件。氣憤之下,小依找到劉某和中介公司。但劉某矢口否認是“兇宅”, 說即使有人死亡,那也是自殺,不能算是“兇宅”。中介公司雖然承認曾有人買過又退房,但聲稱不知道是為何。
協(xié)商無果,小依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合同,返還購房款、中介費,賠償稅費,支付利息,還要承擔訴訟費。
法院裁判:賣家退錢賠中介費
番禺區(qū)法院查明,涉案房屋確實發(fā)生過自殺事件。劉某與小依簽訂買賣合同前一直對該房屋進行出租收益,對涉及租戶在該房屋發(fā)生跳樓自殺的重大事件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法院認為,自殺事件必然會影響市民購房時對涉案房屋購買意向和價值判斷,而本案被告劉某的隱瞞行為違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遂判決撤銷《房地產(chǎn)買賣合約》,劉某應返還小依已支付的購房款,并賠償已支出的中介費5000元,以及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購房款所產(chǎn)生的利息。被告劉某不服上訴,后又撤回上訴。
辦案法官提醒,《合同法》規(guī)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因此,一旦購買了“兇宅”還應及時提出撤銷房屋買賣合同的主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此案,法官同時建議,相關房管行政部門可建立房屋歷史檔案資料,記載房屋使用的重大信息,以供查詢。(記者 魏徽徽 通訊員 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