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威市財政局經建科原科長梅某等6人貪污受賄獲刑
5月11日,記者從天祝縣有關方面獲悉,武威市財政局經建科原科長梅某甲、天??h教育局原出納祁某、天??h供排水公司原經理張某某等6人分別構成貪污、受賄等犯罪,日前被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
經查,2009年年底,時任武威市財政局經建科科長、現年48歲的梅某甲了解到污水管網改造項目上,省財政廳還有部分資金,經其協調,同年11月26日,甘肅省財政廳將40萬元專項資金款撥付至天??h財政局,該局將該款撥付天??h供排水公司。資金撥付后,梅某甲與張某某電話聯系,由張某某聯系天??h建筑工程公司經理毛某某商量開具虛假稅務發(fā)票套取該筆款項,后經張某某、毛某某簽字后從天??h供排水公司將34萬元資金轉到其個人賬戶。張某某安排會計于某某又將2萬元打入梅某甲女兒梅某乙的個人賬戶,剩下的4萬元留在了天祝縣供排水公司賬上。祁某將34萬元轉入個人賬戶之后,梅某乙給梅某甲送去現金共計26萬元。梅某甲收到26萬元現金之后部分用于個人開支,部分存入銀行。為感謝分管經建股領導天??h財政局書記的謝某某和時任天??h財政局經建股股長的賈某某,梅某甲安排梅某乙送給謝某某現金1萬元,送給賈某某現金6000元。后梅某乙支付天祝縣建筑工程公司管理費2000元,剩余6.2萬元梅某乙夫婦用于個人生活開支。
張某某、謝某某、賈某某在檢察機關調查梅某甲的貪污線索時,如實供述各自的犯罪事實并退交案款。根據以上情形,二審法院依法判決梅某甲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祁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梅某乙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張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謝某某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賈某某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蘭州晨報 記者 張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