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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院通報張奮生案終審結(jié)果
惠州市中級法院昨日通報,此前在惠州引起廣泛關注的惠東一教師綁架并殺死自己學生案的當事人張奮生,被依法判處死刑(詳見2012年9月26日A10版),并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已經(jīng)于11月21日將其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賭博欠巨款綁架學生
此案發(fā)生于2012年4月22日,犯罪當事人張奮生是惠東縣人,1981年出生,大學文化,已婚并有一個5歲的兒子。此前曾是惠東縣安墩鎮(zhèn)的一名老師,后又曾在惠州一家教育培訓機構(gòu)做輔導教員。
因為賭球輸了巨款,無力償還巨額債務,張奮生想到曾輔導過一年的17歲高一學生阿智家庭條件比較好,就選定其作為綁架的對象。
2012年4月22日中午12時,張奮生將阿智誘騙到其所居住的出租屋,在其欲用煤氣罐將阿智打暈時遭到反抗,張奮生便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朝阿智的頸部、臉部及頭部亂砍,并用繩子、透明膠帶將阿智捆綁起來,再使用阿智的手機發(fā)信息給其母親,勒索人民幣66萬元。
當天21時30分許,張奮生發(fā)現(xiàn)阿智停止呼吸。次日凌晨2時許,張奮生到樓下吃夜宵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jīng)法醫(yī)鑒定,死者阿智符合被他人使用銳器砍擊切劃致全身多處軟組織裂傷,左側(cè)顳淺動脈斷裂,大失血而死亡。
省高院維持一審判決
該案發(fā)生后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張奮生被提起公訴后,惠州中級法院于2012年8月27日開庭審理了此案,一審認定張奮生作為一名老師,為了償還巨額賭債竟綁架學生并向?qū)W生家屬勒索66萬元,持刀砍殺學生頭、頸部等要害部位多達28處,導致被害人失血死亡,其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依法認定張奮生犯綁架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一審判決后,張奮生及其辯護人以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認定其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為由向省高院提出上訴,省高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張奮生實施暴行,并放任阿智死亡,主觀上具有間接殺人故意,且犯罪動機卑劣,作案手段兇殘,最終維持一審判決。(記者秦仲陽 通訊員盧思瑩、林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