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測繪大隊出具了2號樓2室的分層分戶平面圖,而這份平面圖顯示的卻是:房屋建成于1993年,面積僅為60.93平米。(視頻截圖)
何女士在繳納燃氣費、水電費的時候卻發(fā)現了一個小問題,交費地址是2號樓2室,3號樓變成了2號樓。(視頻截圖)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民生直通車》報道,菏澤市牡丹區(qū)居民何女士兩口子都是普通職工,積蓄不多,為了解決居住問題,因此,在市區(qū)買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本來就不大,建筑面積還不到75平米。可是等他們入住后卻發(fā)現,房子面積縮小了14平米,而且房齡也一下老了5年,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9月,何女士通過一家房屋中介,以29萬元的價格,買下了這套位于菏澤市區(qū)曹州路信息工程學校家屬院的二手房。很快,菏澤市牡丹區(qū)房管局為何女士辦理了過戶手續(xù),房產證上顯示,房屋地址為這個家屬院的3號樓2室,建筑面積為74.91平米,房子建成于1998年。
但是入住不久后,何女士在繳納燃氣費、水電費的時候卻發(fā)現了一個小問題,交費地址是2號樓2室,3號樓變成了2號樓,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何女士立馬找到了房屋中介。
中介說,可能是物業(yè)把樓號標錯了。這個解釋并沒有打消何女士的疑惑,她隨后來到牡丹區(qū)房管局進行查詢。這一查詢,對于何女士來說無異于來了個“晴天霹靂”。
3號樓2室的房屋產權竟然有兩個“主人”,一個是何女士,另外一個是姓董的一個人。而何女士現在所居住的2號樓2室,房屋信息上“戶主”一項卻是空白,這個意外的發(fā)現著實兩口子驚著了,難道自己被人騙了?
何女士房產證上所對應的房屋位于她實際入住房屋的南側,不同樓號,不同單元。在發(fā)現房屋產權信息與自己所住房屋不符后,何女士讓牡丹區(qū)房地產測繪大隊出具了2號樓2室的分層分戶平面圖。而這份平面圖顯示的卻是:房屋建成于1993年,面積僅為60.93平米,與房產證上的信息相比,不僅面積小了近14平米,房子也老了5歲。
自己花盡積蓄買的房子,莫名其妙少了14個平米,這無論換成誰都接受不了,那么,到底是房產證上的信息出了錯兒?還是何女士買錯了房呢?這消失的14平米,問題到底出在了哪里呢?
12月14號,記者與何女士一同來到菏澤市牡丹區(qū)房管局。說明來意后,房管局工作人員調取了何女士房屋產權的所有信息。記者發(fā)現,這套房子為房改房,最初的業(yè)主為張某,2013年,張某把房子賣給了何女士的上任房主汪先生。
房管局工作人員解釋說,在辦理過戶手續(xù)時,由于張某提供了錯誤的房屋信息,才導致房產證出現了錯誤。雖說業(yè)主提供了錯誤的信息,房管局在為他們辦理過戶的時候,難道就沒有進行核實嗎?這位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這個樓已經在2012年測繪完了, 也就是說電腦上已經有這個信息了。汪某來申請的時候,他申請的又是3號樓,所以房管局輸圖的時候,就不用上現場去了,就已經有數據了,不用再采集數據了。
原來,正是基于這個原因,何女士所買房屋才莫名其妙少了14平米。多付了14平米的房款,再加上5年的房屋折損,何女士感覺很虧,不過事到如今,房子是沒法更換了,何女士只想修改房屋信息,討回自己的損失。那么,在這件事情中,誰應該承擔起這個責任?相關各方,又都是怎樣一個態(tài)度呢?
房管局表示會修改房屋信息,但至于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并沒有作出回應。而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員說,房屋信息出現問題,他們能做的就是積極與原房主協(xié)調。而上一任房主汪先生也表示,何女士提出的6萬塊錢的損失賠償,他是不會承擔的,他只愿意退個三五千,多了就沒有了。
那么,何女士的損失到底該由誰來承擔?這幾方到底誰的責任最大呢?有律師認為,這里面,牡丹區(qū)房管局顯然存在嚴重的失職行為。
編后:房的時候,各方一個比一個積極,出了這么大的問題,卻一個比一個躲得快。何女士這房子買得可真是夠憋屈的,希望這個事兒能早點有個結果,該承擔責任的就承擔責任,逃避是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