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杭州4月6日電(記者顧春)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浙江省審計條例》,對加強審計整改和審計結果公開作出明確規(guī)定,要求審計發(fā)現的重大案件線索需向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雙報告”,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
《條例》規(guī)定,審計機關在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審計工作??h級以上政府行政首長依法直接領導本級審計機關,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保障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審計結果需向社會公布,各級政府應將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行政決策、績效管理、考核、獎懲和問責的重要依據。
《 人民日報 》( 2015年04月07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