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幾年,有關慈善的話題頻頻引爆輿論。一方面,愿意參與到慈善事業(yè)的個人和組織不斷增多,而另一方面,有關慈善的負面新聞也不斷出現(xiàn),“詐捐門”層出不窮,部分慈善機構的資金管理也頻遭質(zhì)疑。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慈善法》被提交大會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做客中央臺時表示,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高票通過了《慈善法》,對慈善事業(yè)的發(fā)展和保障有重要意義。除此之外,他還分享了關于立法的哪些故事?
“兩會”剛剛閉幕,《慈善法》的審議可以說是這次“兩會”的一個熱點。那么,審議中代表們意見集中在哪些方面?對此,許安標介紹,慈善日的確定,募捐的資格和條件等都是代表們集中討論的內(nèi)容。
既然將草案拿來討論,為的自然就是集思廣益。代表們提出的建議,將如何整理、歸納,這些意見能否被吸納最終又是由誰來決定呢?
許安標表示,對代表的審議意見非常重視,法律委員會在研究代表意見的時候,盡量吸收。會議期間,先后兩次召開法律委員會全體會議,根據(jù)代表意見對草案進行審議,改了110處。其中,帶有實質(zhì)性的修改有38處。對于沒有吸收的意見,法工委集中同代表做深入的溝通交流,討論為什么沒有吸收,立法時是怎么考慮的,通過這種方式,增加共識。
除了《慈善法》,今年備受關注的另一項立法任務則是民法典的編寫工作。民法典是我國第一部被稱為“法典”的法律文件。我國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8年、1998年四次起草民法典,卻都因為種種原因而擱淺。那么,它與我們一直以來的《民法通則》等是怎樣的關系?編寫的最大難點又在哪里呢?
對此,許安標解釋稱,1986年,制定了民法通則,對民事基本的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法律行為的代理訴訟等民事法律中的一般性問題做出規(guī)定。通則就是通用準則規(guī)范的意思,很多人把它叫做小民法典,實際上是確定了民法準則的部分內(nèi)容。為什么編纂民法典比較難呢?第一,民法典是市場經(jīng)濟的產(chǎn)物,需要經(jīng)濟體制改革比較成熟到位;第二,民事法律關系需要豐富的社會實踐和廣泛的社會共識,制定出來以后,實踐上就已經(jīng)能行得通;第三,涉及到比較豐厚的法理,需要有比較充分的理論準備。
隨著霧霾困擾持續(xù),多地都不同程度采取了機動車的限行措施,如今年年初,關于“北京供暖季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的傳言曾在網(wǎng)絡瘋傳。但在立法法的修改中,并沒有將制定機動車限行政策的權力授予地方。
許安標介紹稱,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時,曾經(jīng)專門討論過這個問題,要不要普遍授予省級人民政府對機動車限行做出規(guī)定?它涉及到對公民財產(chǎn)權利的限制,由省級人大常委會通過地方立法來規(guī)定比較合適。從他了解的情況來看,北京市制定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大氣污染防治法得到了相應授權。(記者劉祎辰 侯艷 晁向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