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紅燕是被一桶冰水潑醒的。
借著窗外的燈光,她看見床邊竟坐著一個人!來不及尖叫,拳頭就劈頭蓋臉地砸向她。張紅燕瞬間明白,是幾個月沒見的丈夫回來了。
這一次的毆打,讓她尚未傷愈的身體又添多處淤傷。
“我要求警察驗傷并留下證據(jù),警察說沒有相機,我告訴他,我?guī)е!北乔嗄樐[的張紅燕沒理會警察不可思議的表情,從包里掏出相機。“被打得多了,報警次數(shù)多了,就有了經(jīng)驗,要留下證據(jù)。”
可最后,這件事還是不了了之。
“很多時候,人們都覺得家暴是私事,應該關起門來自己解決。即使報警,也多是調解調解就完事了?!敝腥A女子學院教授李洪濤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長期以來,與反家暴相關的條款,都是散見于各個法律法規(guī)中,這沒辦法從真正意義上保護受害者。
“終于,我們邁出了那一大步。”李洪濤感嘆道。
11月2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這意味著,我國將有一部專門的國家級法律,來喝止那些高舉的拳頭。
24.7%的女性和超過四成的兒童遭受過家庭暴力
這種日子,什么時候才能是個頭?每個被毒打的夜晚,張紅燕都一遍遍地問自己。
這種難熬的日子,并不是只有張紅燕在經(jīng)歷。
2013年10月,全國婦聯(lián)出版《新時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研究》。調查結果顯示,24.7%的女性遭受過來自配偶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此外,調查還表明,中國家庭虐童的狀況也十分嚴重,10~17歲兒童遭到父親和母親家暴的比例分別為43.3%和43.1%。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群體中,則有14%在調查前一年內(nèi)遭遇過家暴。
張紅燕也已經(jīng)記不清自己找過多少次派出所,報過多少次警。但每次,警察只是例行公事般地調解調解,從不會讓下一次落到身上的拳頭輕一點。
湖南省婦女權益部部長彭迪說,早期的時候,警察不會考慮到家庭暴力特有的規(guī)律和問題,甚至會覺得這種問題就不應該由警察出面來解決。
“這個理念也不能怪執(zhí)法人員,因為那時候還沒有法律規(guī)定說,家庭暴力發(fā)生時,哪個機構一定要做些什么?!迸淼险f道。
2008年,全國婦聯(lián)聯(lián)合中宣部、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原衛(wèi)生部六個部委,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力求將反家暴職責落實到各個職能部門頭上。
李洪濤認為,《意見》雖反映出反家暴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效果卻不甚明顯。
“還是沒有明確職責和具體化的操作過程?!崩詈闈袊@,即使在《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里,涉及反家暴的條款也大多屬于原則性條款,缺乏可操作性。
“我們需要一部專門的法律來告訴各個部門,他們需要做些什么。”李洪濤說。
家暴不再是家事
“很多時候,施暴者是有恃無恐的。因為他們知道,自己不會被怎么樣?!崩詈闈f。
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理事楊曉林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審判中,家庭暴力案件的第一個坎兒就是“取證難”。
“因為家暴通常發(fā)生在家里,這種私密和封閉的環(huán)境,很容易錯失第一手證據(jù)。”楊曉林說,大多數(shù)時候,被害者都沒有取證意識。即使有的人知道拍下受傷的照片當證據(jù),遇上對方死不承認,也還是沒辦法。
“這就還需要報警,留下出警記錄、驗傷證明、筆錄等當證據(jù)。”楊曉林說。
但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副教授祁建建認為,現(xiàn)有法律中,對公安機關出警程序和取證的規(guī)定還不夠細,影響了對證據(jù)的收集固定。
李洪濤則認為,取證難,與社會對家暴的認識誤區(qū)也有關。
李洪濤曾接觸過一個案例。妻子被丈夫毒打,臉腫得連眼睛都睜不開,情急之下奪門而出,敲開了鄰居的門。
“你這個事我們可管不了?!笨粗矍皾M臉是傷的女子,鄰居“嘭”地一聲又關了門。
李洪濤說,這種情況相當普遍?!岸加X得這是你們兩口子的事,我們不好插手。”
李洪濤說,不只是老百姓覺得家暴是人家的私事,管不了,一些社會機構也會這么認為。
一位醫(yī)生曾給李洪濤講過自己看到的“悲哀又憤怒”的一幕。急診室里,醫(yī)生手忙腳亂地給家暴受害者處理傷口,卻沒有一個人去撥通報警的電話。而在歐美和臺灣,遇到家暴受害者,學校、醫(yī)院等組織都有義務且有責任為他們尋求法律援助。
為此,《意見稿》作出明確規(guī)定,當受害人敲開鄰居家的門,或者急診室的醫(yī)生遇到就診的受害者時,他們有權利,并且有義務提供幫助。
“不但賦予組織和公民在發(fā)現(xiàn)家庭暴力時有制止權、報案權,還對一些特定機構的報告義務作了強制規(guī)定,要求他們在發(fā)現(xiàn)家暴情況時必須報案。這就有利于及時發(fā)現(xiàn)并制止、消除家暴行為。”祁建建說。
記者在《意見稿》中看到,如中小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等,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老人、殘障人士、重病人遭受家暴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盡報案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會給予相應處罰。
反家暴告別執(zhí)行難
祁建建參與了專家建議稿的起草。她告訴記者,在家庭暴力的預防、處置、對受害人的保護等方面,《意見稿》都有亮點。
在此之前,不少有效的反家暴制度因無法可依,面臨“執(zhí)行難”的尷尬。
“比如法院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由誰來執(zhí)行?這份裁定對公安機關執(zhí)法有沒有指導意義?”彭迪說,因為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部門間的配合就存在障礙。
而這一問題,有望在此次草案中得到解決?!兑庖姼濉芬?guī)定,法院應當在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后24小時內(nèi)送達申請人、受害人和加害人,并抄送受害人和加害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居委會和婦聯(lián)。
“這是反家暴法最重要的內(nèi)容之一,是對行之有效的司法經(jīng)驗的認可?!逼罱ńㄕf,這也是將家暴案件中的人身保護制度,在法律層面上確立下來。
此外,《意見稿》還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婦女聯(lián)合會應當將反家庭暴力工作納入本系統(tǒng)的業(yè)務培訓和統(tǒng)計”。
“這些機構太需要專業(yè)的培訓了。”李洪濤說,曾有受害者表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還會在維權過程中受到這些機構的二次傷害。
“有受害者告訴我,報警后,替她們驗傷的是個男警察,態(tài)度冷漠生硬,上來就冷冰冰地說,‘脫!’。”李洪濤說,這讓受害者們感到十分屈辱。
此外,此次《意見稿》還規(guī)定,在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出警。對詢問方式、如何制作書面記錄等,也作了具體要求。
在訴訟環(huán)節(jié),《意見稿》也進行了細致的規(guī)定。例如,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受害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未代為告訴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可以告訴。同時,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時,應當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對于受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也要求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這就明確了執(zhí)法部門各自的職責?!逼罱ńㄕf,依照《意見稿》,在調查環(huán)節(jié),反家暴法為警察處警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細致的指導,有利于證據(jù)的收集、固定。在自訴案件的起訴環(huán)節(jié),則加強了針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特定群體實施家暴行為的追訴。
“國家主動介入家暴自訴案件,這體現(xiàn)了國家在反家暴中將承擔更多責任。”祁建建說。
她還提到,在涉及家暴民事案件的審判環(huán)節(jié),也將舉證責任的分配權交由法院裁量,這實際上是減輕了家暴案件受害人的舉證責任。
網(wǎng)民期盼法律能有可操作性
在專家看來,《意見稿》在多方面都有進步。但也有輿論認為,其中對于家庭暴力的定義是不是太窄?
“為什么前配偶關系不能算家暴,有些男的離婚了比離婚前打起老婆來更厲害,那離個婚反倒給了他們保護?”網(wǎng)民“給我一個任意門門門”提出了質疑。
記者注意到,《意見稿》中,將家庭暴力界定為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侵害。其中,家庭成員具體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同時,還包括具有家庭寄養(yǎng)關系的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
《意見稿》說明中還提到,有戀愛、同居、前配偶等關系人員之間發(fā)生的暴力行為,與一般社會成員之間發(fā)生的暴力行為沒有實質區(qū)別,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調整。
但李洪濤認為,婚前戀愛期間、同居期間、離婚后的暴力行為,比如約會暴力、分手暴力,都應該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疇。
此外,祁建建還提出,《意見稿》中規(guī)定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是否包括性侵害及其他侵害,還有待進一步明確。在她看來,為了加強對婦女、兒童權益的特殊保護,應該將性侵害與身體、精神侵害并列。
對于這部法律,老百姓最為關注的是它最后能落實到什么程度。
李洪濤說,反家暴法不僅僅要列明應該怎么做,還應該有具體的操作細則,以及相應的評估機制?!安粌H要讓相關單位知道自己應該做什么,還應該讓他們明白,不這么做會怎么樣?!?本報記者 李林 實習生 杜江茜 (郭美宏對本文亦有貢獻)